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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期|在线法院:系统信息化与程序数字化的大势所趋

翻译:赵 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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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

英国司法改革以建立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系统为目标,在线法院不仅是法院信息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司法程序数字化与司法系统信息化的关键步骤。目前,英格兰及威尔士司法各界虽然对在线法院的一些设计问题尚有争议,但是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在线法院的理念已经逐渐完善,技术条件也日益成熟,已经具备建立在线法院试点的条件。根据英国改革计划表,在线法院将于2020年4月宣布设立。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使中国互联网法院走在时代前列,站在世界互联网司法的改革潮头。不过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学习他国经验,汲取他国教训。特将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伯内特勋爵于2018年12月3日在“第一届国际在线法院高峰论坛”的主旨发言翻译成中文。文章标题与内容标题均为译者所加,个别语句略有删改,特此说明。



在线法院:系统信息化与程序数字化的大势所趋


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  伯内特勋爵

翻译:赵 蕾


一、技术乃司法的仆人而非主人


热烈欢迎各国同行齐聚英伦,参加我们举办的“第一届国际在线法院高峰论坛——聚焦数字化改革与发展”。对于在座各位而言,“在线法院”和“数字化”可谓意义重大。这些问题有一个简单而基本主题,而且直指一个核心,那就是科学技术。技术在过去的20年里,可谓突飞猛进,而且还将持续发展。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和司法体系不应惧怕技术,而应利用技术,利用技术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利用技术提高人们接近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利用技术升级改造司法系统、提升司法效率。

 

我们应当拥抱技术、欢迎技术,因为正是技术改进了我们的工作。我们应当将技术视为司法的仆人而非主人,因为技术可以为法院提供支持,从而实现以更迅速、更廉价的方式解决纠纷的目的。世界各地的司法系统都在朝着在线法院和数字化发展的方向迈进,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我们也在进行着司法信息化改革,实现司法程序的数字化,并利用技术造福英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希望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相互学习的机会,让英国在线法院可以从世界各地的宝贵经验中获益良多。


二、数字正义的设计理念:一切以用户为中心


在担任英国首席大法官的14个月以来,我发现有许多人都在致力于通过在线法院和数字程序实现接近正义目标而努力,这些都令我十分动容。法官正在与官员们一起努力和有效地工作,以确保我们在司法管辖区所做的工作能够更加有效,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需要明确的是,大部分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如果无法切实有效地获得现代化司法系统的带来的便利时,这样的改革方案就不应该采纳。我们要认识到司法改革的复杂性。此外,当事人世代抱怨的陈年旧疾,诸如进行诉讼的各种困难以及高昂的诉讼费用,也需要加以解决。而合理地使用技术也许可以为这些问题提供持久有效的解决方案。

 

许多律师和法官可能会不自觉地与eBay进行比较。eBay(易趣网)提供的纠纷解决系统每年能处理6000万起纠纷,非常快捷、便宜而且有效。法院与这类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在数字世界中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还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应当从中汲取经验。此外,金融申诉专员公署(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每年也能解决数十万起投诉,我们也应该向这些成熟的机构学习。也许我们应当谨记,绝大多数民事索赔都是小额纠纷,不过这些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重要,当事人期待的是快速而便宜的答复。如果法院无法实现当事人的要求,那么就应该重点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应该感谢一些人,是他们勇于在法庭上挑战政府的决定,确保在实际操作上能够尽可能简单化,在司法程序能够更加迅速地解决纠纷。

 

技术的使用将是这方面的核心。当然,谨慎来讲,对少数人来说,他们即便在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下,可能还是不会使用这些技术。我们应当重视我国这些群体的特殊需要。因此,我们需要从各种技术发展中学习,既要从有效的技术中汲取经验,也要从没有发挥效果的技术中吸取教训。对于可能发生的根本性变革,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今天的巨变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未来的常态。在《数字正义》一书中,伊森·凯什和拉比诺维奇-艾尼设想今后会建立“智能手机法庭”,这些设想很快都会变成现实。我们需要优化我们的表格、流程,甚至一些听审程序,便于当事人能够通过智能手机切实有效地获得司法公正。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这项措施还处于开发阶段。我们的在线法庭和司法系统的目的就是向人民直接提供方便有效的途径,帮助他们接近正义以及实现正义。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个为大众所认同的理念: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必须确保现代化和数字化改革的设计理念都是“以用户为中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系统必须具有“实时反馈”功能,以确保系统能够识别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改进,从而可以轻松、快速且廉价地更新系统以及改进程序。此外,以用户为中心的现代化必须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更过去相比,很多问题逐渐汇集到一个核心问题之上:用户通过司法程序到底想要获得什么?我一直强调,在很多纠纷尤其是在小额索赔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只想要一个确定的“说法”,希望案件审理更加快捷,所费不多。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官和法律行业的角度去检验这些想法,思考我们的系统如何运作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我们还需要不断思考法庭上的当事人们真正的需要是什么?对于上述问题,我们非常期待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享你们的经验,给我们讲讲你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在线法院改革不仅需要我们从技术的发展及其可能性中学习,而且要发现那些选择法院的当事人想从这些改革中得到什么。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庭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同时实现司法行政的职能,因此我们需要在充分考虑使用者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法院和司法程序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三、继往开来:英国科技与司法的发展历程


2018年,英国在使用技术创新领域算是捷足先登。其实这个话题我们已经讨论了20年了。这里我必须隆重介绍一下理查德·萨斯坎德(Richard Susskind)教授,自宾勒姆勋爵以来,他一直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技术顾问。Susskind教授也是这个论坛的主要策划人之一。他对世界范围内的法院关于科技使用的见解可谓举世无双。他就科技对法院的影响,以及科技如何能更好地为法院使用者提供高效和经济的司法服务,提供了极富预见性的意见。

 

遥想当年,如果20年前Susskind教授劝谏伍尔夫勋爵的建议能够在《接近正义报告》得以实现,那现在我们对于互联网革命的准备就会更加充分。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当时的案卷主事官戴森勋爵捷足先登,向Susskind教授请教专业问题,率先任命了他以及在线纠纷解决工作小组,这才有他们为改革提出建议,并且提出英国在线法庭改革设想这段历史。很大程度上,这些为我们正在进行的民事、家事和仲裁司法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这些改革方案对于在线法院设立以及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适当引入都大有裨益。

 

布里格斯勋爵(Lord Briggs)明天将在演讲中谈到有关司法公开和公正审判在数字时代遭遇的挑战,在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报告中他曾经提出这一愿景。很多改革都在进行之中,且在许多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例如,在商事法庭和财产法庭中采用的电子归档技术,很快就会在民事法庭得到全面推广。此外,在刑事诉讼中还采用了数字案件管理系统,视频链接在许多刑事和民事诉讼中也得到使用。当前,上诉人在一审税务法庭通过远程出席和辩论,完成全部上诉的试点项目正在运行。同时,在民事诉讼、金钱诉讼、遗嘱认证和离婚领域,在线法院的试点都取得了成功。而且至今,还有很多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并且正在根据用户反馈对这些技术进行反复的试验和测试。再次重申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理念。期待数字化司法改革不仅可以改进我们现在所进行的工作,而且可以在一些方面将在线便利和评估结合起来,纳入下一阶段的工作之中。并且,我们应当为之努力。而且英国金融服务申诉专员(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已经采用这种方法帮助解决相关纠纷了。


当然,这里的改革属于广义的司法现代化改革。我们可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解决法庭、犹他州的在线纠纷解决项目、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的在线纠纷解决试点项目中看到这些改革正以各种形式实现。同样地,我们还要关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的发展。他们通过使用IT技术,在线会议和Skype听审等形式,使当事人可以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出庭。此外,我们还要关注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这是一家为处理数字时代下产生的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院。以上所有这些例证都需要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学者和决策者远见卓识和领导能力。他们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财政支持。最后,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现代化改革领域正在走向成功。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关注一些不太成功的例子,虽然指出他们的错误可能不太礼貌,但是我们应当从他们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作为法官和律师,我们需要审视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我们的司法制度。英国司法界以保守而著称,因此更加需要各位领导起到带头作用。本届论坛将会讨论一些艰难的选择,这既是现代化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因为规划出来的方案往往不是大家所熟知的内容,甚至对一些实施者来说也是陌生的。改革需要我们勇敢,有勇气去拥抱变革,以维护和加强法治。


四、科技给司法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技术的使用将给我们带来关于司法公开的难题。我们必须确保数字化不会损害公开的正义和司法系统的民主问责制。当然,合理使用技术对于促进司法公开肯定具有积极作用,因为观摩纠纷解决过程可以不再依赖物理条件,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不过我们必须确保网络便利能够促进纠纷得到尽快的、高效而且公正的解决。这可能意味着,今后传统的庭审程序将逐渐消失,例如欧洲小额索赔程序(European small claim procedure)或美国犹他州的ODR所规定的那样。这可能意味着法官在没有口头听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提交的材料和上传的数据证据做出判决。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类似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小额索赔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而且几乎所有向上诉法院上诉的申请都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尽管案件中涉及的都是书面材料。

 

当时机比较成熟的时候,我们也会仔细思考在司法程序中更多地使用人工智能的问题,这将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人工智能是在法律咨询领域发展起来的,可以初步体现权利主张的法律价值。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人工智能将发展成为一种对作出指示性决定具有助力作用,并可能有助于早日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些人认为,人工智能在谨慎保障的支持之下,即便不是全部司法职能,至少也可以执行部分司法职能。我对此有所怀疑,但不会阻止这些问题的辩论。然而,人工智能令人有一种“高山仰止”之感,尽管已经做了很多努力,我们对于如何恰当地利用AI技术以及适用范围的了解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所有有兴趣的人都不应回避审查有关AI在司法,技术和资金许可方面的正确使用的问题。


我坚信,接下来在两天的研讨中在思想引领、问题解决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是,在这个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中需要通过讨论发现并提出真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相互学习。最后,我想借用犹他州的改革愿景来结束我的演讲:必须重视发展教育以及进行评估。我想,英国乃至世界的司法体系的数字化未来发展也将因此受益匪浅。


作者: 赵蕾,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2019年03月29日 


Ap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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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赵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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